(2006年1月1日实施生效。2009年9月1日第一次修订案
实施生效。2014年12月15日第二次修订案生效。
2016年9月20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。)
为了加强校园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和和健康发展,保证校园网络安全、高效地运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校内各接入部门必须配备一名网络信息管理员。
二、各接入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员,在学校下文确认后,应保持相对稳定。
三、各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员在业务上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培训与指导。
四、网络信息管理员职责:
(一)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及网页信息的建设、运行、管理和维护,做好本部门信息组稿、审核、制作、发布、管理和更新工作。
(二)负责指导本部门用户办理校园网入网、OA系统帐户开户、公用邮箱及个人邮箱的申请、使用与管理。
(三)掌握办公自动化、人事管理及有关网络应用软件的使用,负责本单位的公文流转、信息发布和管理。
(四)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信息的日常检查,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害信息,正确应对与处理计算机病毒、垃圾邮件和黑客入侵等情况。
(五)负责本部门重要数据信息的备份、保密和安全防护工作。
(六)协助部门领导检查和督促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资源的规范管理。
(七)不断提高业务水平,参加教育技术中心及相关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。